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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到法院翻供了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中,翻供翻供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处理,会引发如下两种结果:1.不再认定为自首、当庭当庭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翻供翻供事由。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处理,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当庭当庭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翻供是翻供翻供有串供等嫌疑的,法院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处理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当庭当庭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翻供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处理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法院不会理会和采信。如果被告人的供词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法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
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所以当时所做的供述是不真实的,并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法庭究竟应当相信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还是以前的供述呢?据了解,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期间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种情况: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2、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被讯问,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3、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确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心做出了虚假的有罪供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二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当庭翻供的后果
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开庭 以后翻供的处理: 1、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2、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三条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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